最近很多人在收购手机卡,帮大家科普一下。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贩卖银行卡和手机卡都是属于帮助网络信息犯罪,而且数量不用多,一张就可以量刑。不要为了这区区几百块钱毁了自己一辈子,不是危言耸听。现在网络诈骗这么多,许多吧友都有经历过被骗的经历。抓不到罪犯的原因是因为他们都是使用买来的手机卡银行卡做交易。公安机关无法准确的抓到他们就是因为卖卡的人帮助他们逃脱了法网。希望看到的各位能提醒身边的人,这也是为了家里的长辈和小孩着想。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